来自:吉林省人民政府国资委网站
继2014年6月授予105名企业法律顾问等级资格后,吉林省国资委9月2日再发通知,开展第二批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评审工作,申报时间10月31日结束。企业法律顾问等级评审工作调动了从业人员工作积极性,为推动企业依法治企发挥重要作用。目前,北京、天津、吉林等省份开展了企业法律顾问等级评审工作,对全国各省起示范、借鉴、带动作用。
附件:吉林省评审通知http://gzw.jl.gov.cn/tzgg09/201409/t20140902_1735781.html
吉林省评审细则http://gzw.jl.gov.cn/tzgg09/201309/t20130912_1524989.html
企业法律顾问证级证书样本:
中国企业法律顾问网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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