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考试中心:11月11日关于企业法律顾问考试问题的通知

2014-11-11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各位考生: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2号)精神,现将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针对2013年度参加考试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和2014年度已报名考试的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司法部将制定过渡性政策措施。在过渡性政策出台前,原定考试日期推迟,具体考试日期另行通知。2013年考试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考试相关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