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文章内容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6月16日0时开始!

2015-6-16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可参照《电子照片制作指南》制作电子照片。

已上传的电子照片须等待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方可交纳考试费。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三、交纳考试费: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交费。香港澳门考区按照其考试承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和方法交纳考试费。

四、放宽政策: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即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可以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同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可参照《户籍照片制作指南》制作电子照片。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

五、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6年应届毕业。

报名考生须下载打印格式证明,由学校(学院)学籍管理部门填写信息、加盖公章。如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须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此证明。

《2016年应届本科证明》点此下载

六、现役军人: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七、关于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学历学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办理认证书的,请及时办理。如考试成绩合格,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须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此认证书,届时不能提交的,视为学历学位不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打印版

关于我们 - 汇款方式 - 联系我们 - 加盟合作 - 经理信箱 - 英才招聘 - 投诉建议 - 帮助中心

北京中创法商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电子信箱:3142584930@qq.com
联系电话: 010-58488182 59472226
咨询电话: 18910811683【法律咨询】 13001218281【企业培训咨询】传真:010-5848818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光耀东方N座608邮编:100038
备案序号:京ICP备07502896号-1 中共中央编制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域名注册证号:16489056010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