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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节前适当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补贴

2009-1-7
 

     转载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孟为) 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通知,部署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通知特别提到,各地要积极运用价格调控基金,节日前适当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补贴,安定人心。

  通知指出,各地要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高价格信息透明度。要在节前重点对商贸、交通运输、旅游、餐饮等行业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合理制定价格,按规定履行明码标价义务,必要时召开提醒告诫会。要在节日期间组织明码标价和价费公示落实情况巡查,规范交通站场、餐饮企业、商贸企业、旅游景点明码标价和价费公示行为,纠正经营者不明码标价或者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及时更正过时的价费公示内容。要加强国家价格政策的宣传,重点宣传当前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中有降的有利形势,引导群众理性消费。要大力宣传“价格诚信单位”、“明码标价示范单位”等正面典型,营造诚信经营的氛围,引导经营者诚实标价,提高价格信息透明度。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予以公开曝光。要重点检查经营者促销行为,查处经营者在促销中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通知还要求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各地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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