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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优惠是否包含赠燃油税引纠纷 消费者诉4S店

2009-6-1
 
因购车优惠是否包含赠送燃油税存疑,于先生(加拿大籍)认为4S店的行为对其经济造成损失,故将某4S店诉到法院。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于先生诉称:2009年3月14日,其在某4S店处购买了一台东风悦达起亚牌狮跑吉普车,购车价格为139800元。购车后,某4S店拿出一张表格让于先生签字。表格上写:购车赠送燃油税1800元已收。于先生签过字后,某4S店却以这笔赠送款已包括在购车优惠之中为由,拒绝给付于先生。

  于先生认为,4s店的这种说法毫无道理,已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故诉至法院,要求某4S店按其售车承诺,支付于先生购车赠送的燃油消费税1800元。

  石景山法院将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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