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文章内容  

哪些公用建筑面积不能分摊

2009-6-1
 
①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②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③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参考法条:《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九条

 

打印版

北京时代华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电子信箱:zhaodekun@hotmail.com
联系电话: 010-58488182 59472226
咨询电话: 18910811683【法律咨询】 13001218281【企业培训咨询】传真:010-5848818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光耀东方N座608 邮编:10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