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
市局企业注册处及分局企业注册处办理
办理期限
登记机关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
申办资格: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办理手续 申请企业集团登记,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4)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5)其他有关文件。
办理程序:
审查→受理→决定 →发证
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工商企字(1998)第5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