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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登记

2009-10-23
 

办事机构:

市局企业注册处及分局企业注册处办理

办理期限

登记机关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

申办资格: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办理手续 申请企业集团登记,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4)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5)其他有关文件。

办理程序:

审查→受理→决定 →发证

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工商企字(1998)第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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