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站通知
法治动态
学习专区
法律顾问培训
合同管理师
招标师
法律专题培训
网络学堂
产品订购
信息化建设
企业学习宝
掌上学习宝
法律大全软件
合同审核外包
法律猎头服务
会员专区
会员指南
个人会员
企业会员
视频课件
在线咨询
求职招聘
法律法规
合同文本
法律文书
企业制度
普法题库
会员交流
网上调查
法律驿站
专家库
专家邀请函
专家名单
律师团邀请函
律师名单
合作单位
招聘求职
每周一讲
关于我们
网站介绍
联系我们
汇款方式
乘车路线
用户名:
密 码:
文章内容
重庆两“涉黑”案审判长谈一审判决:坚持宽严相济 保护被告人的辩护权
2009-10-23
1日下午,重庆市委宣传部召集所有旁听宣判的媒体召开新闻通报会,邀请杨天庆、刘钟永两案的审判长就案件审判情况进行释法。
蒋林(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杨天庆案审判长)谈杨天庆案:
——法院是如何认定杨天庆等9人是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呢?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一是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是有组织地通过违反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是通过实施违反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一言以蔽之,同时符合上述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以及控制特征的,就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就本案而言,杨天庆纠集多人,通过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方式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对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片区的渣场进行非法控制,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聚敛钱财,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经济状况稳定,组织人员稳定,组织纪律严密,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杨天庆、刘成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他们的量刑是基于何种考虑?
从审理查明的事实来看,本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致四人死亡,一人重伤,四人轻伤,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其中,杨天庆直接指使组织成员对受害人梁某某公然进行砍杀,致其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尸体检验报告,梁某某身上的创口达15处之多,多处伤口致肌肉离断,上肢及左下肢多处粉碎性骨折,伤害手段及其残忍。此外,杨天庆还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其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后果极其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故依法对其从严惩处。刘成虎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犯罪情节、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尤其是其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因此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于组织的其他成员,我们依照其参与犯罪的事实、情节,对其依法量刑,既考虑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背景,更重要的是遵循了我国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来确定刑罚,既体现了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形势需要,也根据刑法原则和刑事政策对被告人曾川、简绍坤等留有余地。我们认为罪刑是相适应的。
——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在庭审中得到保护了吗?
对于本案的审理,我们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告人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应当享有的辩护、申请回避等诉讼权利严格保护。
在公开的庭审过程当中已经展示。尤其需要说的是,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刘成虎、曾川,我们依法为其指定了辩护人。在庭审中,两指定辩护人分别就二被告人被指控的事实、罪名是否成立,指控的证据是否充分以及他们应当从轻处罚的情节发表了意见,部分意见被采纳。被告人的辩护权并没有因为本案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背景受到丝毫的削弱。由此也证明,我们的审理是依法、公正进行的。
同时,整个案件的审理,从开庭审理到庭审宣判,均严格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开进行。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同时邀请人大代表到场旁听、监督,增加案件审理的透明度。
——从12日开庭审理到21日的宣判,中间只经历了9天时间,法院为何宣判如此迅速?
杨天庆案作为一件涉案人员众多、作案时间跨度大、犯罪事实众多、证据材料纷繁复杂的涉黑案件,在短时间内得以审结,与市一中法院法官的辛勤劳动密不可分。
该案自9月18日受理至今日宣判,历时34天。面对涉案人员9人,犯罪事实多达18笔的重大、复杂案件,我们法院在国庆长假期间,合议庭全体成员放弃休假,案件承办人加班加点查阅证据材料,固定案件事实,合议庭加班加点对案件进行反复研究。
12日庭审之后,合议庭围绕事实证据的认定、法律适用、刑罚判处等问题,加班加点,多次评议。对每一个细小的问题都认真对待,针对控辩双方的争论焦点,尤其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辩护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依照事实和法律作出评判,力求将案件办成“铁案”。
12日以来,承办人仅用六天即完成对各项证据材料的审查,形成初步意见提交合议庭评议。合议庭围绕各类证据的采信、犯罪事实的认定、法律规范的适用、具体罪名的确定、实际刑罚的判处等问题,用两天时间进行了认真评议,评议记录长达50多页。依法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得当。
杨勤(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二庭庭长、刘钟永案审判长)谈刘钟永案:
——判处刘钟永死刑的理由:
刘钟永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其长期在南川开采小煤窑,并利用暴暴力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并直接参加故意杀人致聂道华身中26刀死亡一案,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其系累犯,在故意杀人后,订立攻守同盟,指使组织成员顶罪,有极大的人身危险性,故应当判处其死刑。
——案件审判遵循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在此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法庭充分尊重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从重方面:对组织者刘钟永、积极参加者张帮宏、杨功兵,体现了从重处罚,分别判处死刑、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七年。对故意杀人案中主犯郑新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主犯袁礼因系未成年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从轻方面:认定了有自首情节、立功情节,对杜现勇、杨金泓、曾令洪等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对情节较轻的段后德,依法适用缓刑。
【
打印版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加盟合作
-
合作媒体
-
经理信箱
-
英才招聘
-
投诉建议
-
网站地图
北京时代华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电子信箱:zhaodekun@hotmail.com
联系电话: 010-58488182 59472226
咨询电话: 18910811683【法律咨询】 13001218281【企业培训咨询】传真:010-5848818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光耀东方N座608 邮编:100038
备案序号:京ICP备07502896号
中共中央编制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域名注册证号:16489056010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