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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碳税“十二五”有望开征 对GDP影响有限
2009-10-26
从长远看,碳税的征收是收益而非损失,对GDP影响有限
在刚刚结束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低碳
经济
”成为备受关注的字眼。而发达国家计划征收“碳关税”的可能,也使得我国是否可以率先征收碳税的讨论愈趋激烈。
近日,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从长远看,我国推出碳税利大于弊。基于国际上的碳税热和发展低碳经济的需要,我国有必要尽快开征此税。
“碳税”渐热
今年6月26日,美国众议院以微弱优势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该法案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制定了边境调节税亦称“碳关税”制度。
“考虑到欧盟国家同样是碳关税的积极倡导者,且在推进全球减排方面态度比美国更加积极,不能排除其在效仿美国的基础上推出条件更苛刻、启动时间更早的碳关税的可能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副部长林家彬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
目前在我国出口产品中高碳行业产品占有较大比重,林家彬认为,如果边境调节税或碳关税开始实施,我国出口产品的价格优势将会被大大削弱,有可能导致我国产品市场份额的减少。
当前,低碳经济正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并将成为新的增长点。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未来国际市场的竞争很大程度将是低碳产品的竞争,而开征碳税在一定程度上则迫使企业走节能、低碳、低污染排放的道路,不断提高竞争力。
“国际上的碳关税会对我国能源密集产品的出口起到负面作用,属于以环境名义设置的贸易壁垒。”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理教授、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公共政策学博士曹静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如果我国国内征碳税,按照WTO的规则,美国很难再以碳关税的理由对我们征收,这样税收就能保留在国内,可以用来减免其他更扭曲的税收,或者对低碳技术进行投资,调整我国以重工业为主的不平衡的经济结构。
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我国以往政策通常以命令控制型为主,实施效果成本较高。曹静认为,我国应开始经济刺激的政策手段,而这其中,环境税的方式要比排污权交易更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
“十二五”有望开征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日前发布研究报告称,可以考虑未来五年内开征碳税。
“‘十一五’很快过去,现在做些准备,‘十二五’肯定要进行碳税或者环境污染税征收。”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达了相似的看法。
他认为,开征碳税不仅考虑到要减少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更重要的是释放强烈的信号:凡是排放污染的生产者,都要付出成本。
“这个税制意味着中国从传统税制向绿色税收、绿色财政的方向转变。”胡鞍钢说,气候变化必然呼唤碳排放税,希望中国能在发展中国家中第一个推出,然后在施行过程中不断调整。
碳税的征收是否会增加企业负担,对经济产生一些影响?专家认为,从长远看,碳税的征收是收益而非损失,对GDP影响有限。
“如果设计的好,例如用碳税的税收去抵消一些财政体系中更为扭曲的其他税,可以最大可能地减少对经济的影响。”曹静说,不过,碳税可能会有累退的影响,这样就需要国家通过调节收入分配去缓减这方面的负面影响。
此外,胡鞍钢还建议,碳税征收要根据我国实际情况,逐渐提高税率,进而形成中国内部碳交易市场,如林业部门可以和火力发电部门交换,获取资金去种树,提升森林固碳作用,同时也可以和国际上的交易市场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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