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入川备案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填报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
2.《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正、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留底);
5.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正、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留底)和税务登记证明;
6.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从事建筑活动专用介绍信和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7.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
8.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本机构不少于2名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中注册造价师不少于1人)和《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从业人员证》复印件,分支机构工作的本机构聘用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人事关系合同、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和《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从业人员证》复印件。(以上资格均核原件,留加盖鲜章复印件);
9.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经营场地证明;
10.公司简介和办公设备清单;
11. 办公场地现场勘察。
12. 省外入川招标代理机构应于备案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备案申请,逾期不申请延续的,其备案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
13. 再次备案的,还应当提供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