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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两会”建言—物权法

2008-3-5
 
物权立法对国企保护国有资产提出新的挑战
      中国物权法的起草工作举世瞩目。这不仅由于物权法本身的意义重大,也由于曾经引起过轰动一时的争议。毋庸讳言,争议的焦点之一就是国有资产的保护问题。
    分析人士指出,物权法的制定对国有企业改革具有积极的正面影响,有利于保护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但同时,也对国有企业保护国有资产提出了新的挑战。要知道,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居于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资源配置或市场准入制度等方面有着一些与非国有经济不同的要求,国有企业在国家安全等方面的社会责任不可替代。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与非公有制经济处于同样的法律地位,在市场交易等行为中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优先权。尽管国有企业财产由于所有人的虚位,相对来说更容易受到侵害,但在发生物权争议时,国有企业也只能以平等的市场主体身份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参与纠纷解决。
    国有资产并没有因为公有性质而受到“神圣不可侵犯”的特殊保护,由此,在平等保护原则下如何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为国资管理部门和国有企业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课题。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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