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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无德轮奸朋友 三“色狼”同获刑

2009-10-29
 
邀请两位男性朋友和一位女性朋友一起用餐,酒后到宾馆开房休息,并共同对女性朋友实施奸淫。日前,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田开峰、周勇、张友海犯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四年。

    2009年3月16日凌晨1时许,家住安徽省明光市女山湖镇的张友海和陈某某在该市池河大道中段“百姓人家”大排档吃饭,期间,张友海邀请其朋友田开峰、周勇一起到“百姓人家”。之后,四人一起到该市蓝天宾馆304房间休息。进入房间后,田开峰、周勇、张友海又一起喝啤酒。凌晨两点半左右,田开峰、周勇上前摸陈某某的乳房及下身并欲和陈某某发生性关系,遭陈拒绝并反抗而未遂。7时许,二人再次强行摸陈某某的乳房,陈不从并采用蹬腿、推搡、嘴咬等行为进行反抗,田开峰按住陈的手不让其动弹,周勇便将陈的下身衣服扒掉对陈某某实施了奸淫。之后,田开峰也对陈某某实施了奸淫。9时许,田开峰再次欲与陈发生性关系,陈不从,田强行将陈的下身衣服扒至膝盖处,张友海见状窜上前帮助田开峰将陈某某的下身衣服扒掉,陈再次遭到田开峰的奸淫。当日晚上7时许,被害人陈某某在朋友的陪同下到该市公安局报警,遂案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开峰、周勇、张友海无视国法,以暴力手段轮奸妇女,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均构成强奸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田开峰、周勇积极实施强奸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友海帮助他人实施强奸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被告人周勇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田开峰,属立功,依法可减轻处罚。对被告人周勇的辩护人关于其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三名被告人的辩护人的其他辩护意见与事实和法律不符,不予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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