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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女童不听话被母亲用木衣架教训致死

2009-10-29
 
五岁女孩竟死于母亲的木衣架下。近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十年。

    何某(1996年3月14日出生)出生后, 其母胡某及丈夫均外出打工,长期随爷爷奶奶生活。2001年5月左右,胡某夫妇打工回家后将何某带回家自己抚养。由于婆媳关系不好且女儿有时不听话,胡某为此常打骂女儿。

    2001年12月18日下午,胡某赶集回家,听见婆母杨某骂女儿何某偷东西,被告人胡某非常生气,将女儿带回家在寝室内进行质问和教育。因何某辩解没偷东西,被告人胡某更加生气,从寝室的立柜中拿出一个木制的衣架打其肩、背、臀、双下肢、左手臂等处约20分钟。后被告人胡某见何某脸色不对,便与他人一同将孩子送往屏山医治,在送往屏山途中孩子死亡。经法医鉴定:1、根据死者何某全身多处皮下出血以双下肢及臀部为甚,并见有1CM的中空状皮下出血,损伤应属条状类棍棒打击形成。2、根据死者何某全身多处广泛性皮下出血,面积约达25%,解剖见脑组织水肿,小脑扁桃体形成,病理解剖见:心肌间质水肿、肾浊肿、脾脏瘀血等情况说明其死亡应属全身多处广泛性皮下出血致失血性休克、多器官受损、脑水肿而死亡。

    胡某案发后潜逃,2009年3月27日,在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在教育女儿何某的过程中,明知用木衣架长时间殴打何义会造成其身体伤害,却仍然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何某死亡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关于被告人主观上没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其行为属于教育子女的方式方法不当的过失行为,被告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鉴于本案案发原因以及被告人胡正礼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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