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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注射假狂犬疫苗致人死亡 村医获刑罚

2009-10-29
 
 5月28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注射假疫苗致人死亡案,被告人姚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姚某是民间村医,2005年6月9日,新野县五星镇孙楼村民宋某被狗咬伤,村医姚某在没有注射狂犬疫苗资格的情况下,用从非法渠道购买的狂犬疫苗针剂给宋某注射。同年7月1日,宋某出现狂犬病症状,就诊于湖北省襄樊市中心医院,7月18日,宋某因狂犬病死亡。经鉴定,被告人姚某给宋某注射的狂犬疫苗系假冒产品。案发后经调解,被告人姚某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70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在不具备接受狂犬疫苗资格的情况下,给他人注射了假冒的狂犬疫苗,致人死亡,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被告人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能够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据此,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做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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