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后和自己的妹妹有不正当关系,并且生育一女一子,弱女子因爱生恨,怒而杀夫,终酿惨剧。11月5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杀害丈夫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郑梅,女,1973年12月14日出生,安徽省利辛县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梅的丈夫王建堂与郑梅的妹妹长期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生育一女一子,致郑梅与王建堂感情不和。2009年4月19日清晨5时许,被告人郑梅因痛恨王建堂与妹妹多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孩子之事,产生杀害王建堂之念头,趁王建堂熟睡之机,持木棍朝王建堂的头部猛击数下,又用枕头捂住王建堂的面部用力按压,致王建堂当场死亡。
之后,被告人郑梅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动到利辛县公安局关投案。经法医鉴定王建堂系钝器打击头部导致重度颅脑挫裂伤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梅因丈夫王建堂与其妹妹有多年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孩子的行为气恼,产生杀害被害人之念后,采取暴力手段故意剥夺被害人生命致其死亡的后果,行为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以刑事处罚。鉴于被害人王建堂与被告人郑梅的妹妹于多年前开始便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且还生育了两个孩子,故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存在过错,被告人郑梅作案后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系自首,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