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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府谷灭门案三罪犯被执行死刑

2009-11-9
 
  2006年9月制造陕西府谷一家3口灭门案的陶小锋、聂康全、岳新良3罪犯4日在陕西省府谷县被执行死刑。

    2006年9月,闻听府谷县老高川乡哈拉界沟村刘某家有钱,陶小锋便与聂康全、岳新良密谋抢劫。9月27日晚,3人携带刀子、手套、绳子等作案工具闯入刘家。先后将刘某和其妻黄某杀害后,3人又在屋内将刘某3岁的女儿残忍杀害。后3人在刘家翻找钱财未果。为毁灭罪证,将作案现场点火焚烧。

    同年12月4日,陶小锋、聂康全、岳新良被抓获归案。2008年7月9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案犯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3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后陶小锋、聂康全提起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10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11月4日在府谷县对陶小锋、聂康全、岳新良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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