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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幼女的法官为何无罪
2010-11-1
云南富源县法官杨德会因涉嫌嫖宿幼女、强奸等罪名被当地检方提起公诉,一审竟被判无罪,仅处罚金2万元。对此,受害人及其亲属们都表示难以接受,于是再次向 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诉求,此案将于明日(17日)进行二审。受害者之一小雯的父亲余先生说:“法官知法犯法,干出了强奸幼女的丑事还被判无 罪,你说谁能接受这样的结果?我们说什么也不会答应!”《生活新报》
中国有一句老话:“朝中有人好做官”,不仅是做官,法院有人也一样。杨德会身为法官,法院自然有人,被判 无罪也就不足为奇了。但是,即使是没有网络的古代,徇私舞弊、舞文弄法都会有人击鼓鸣冤、抗争到底,在2010年的法制社会,岂容你明目张胆、纵容强奸 犯!岂容你瞒天过海、一手遮天!一审判决的操纵者,他们也太小看社会与网络的力量了!他们竟然天真的以为:“我是法官我说了算!我的地盘我可以一手遮天! 公平正义靠边站!”这种坐井观天的人也可以当法官,真是中国之大、无奇不有!匪夷所思!叹为观止!
此案何需多言!明显收了好处,开脱罪名!法律规定:“与幼女发生关系,无论自愿与否,都构成强奸,”我见 过很多因为谈恋爱你情我愿而与幼女发生关系的新闻,女方即使向警察哀求声称自愿,男方照样被判强奸锒铛入狱。人家谈恋爱上床都要坐牢,凭什么杨德会胁迫幼女就范都无罪释放!我真是看不懂这个神奇的法律!不知是它太荒唐,还是我太幼稚?
让我们看看荒唐的一审判决书:“
现有证据可以证实杨德会对被害人凤 凤(另一受害人,案发时14岁)实施过暴力、威胁等手段;而关于杨德会是否知道杨丽萍与李心爱(二人为强迫卖淫罪犯)威胁凤凤的事实,杨丽萍、李心爱、凤凤的相关陈述不一致,不能确定,其行为并不完全符合强奸犯罪应当具备的特征,不构成强奸罪。”
法官,你颠倒黑白的本事也太弱智了吧!既然有证据可以证明杨德会实施过暴力、威胁等手段,何必多说!这不明显强奸幼女吗?我对法律不是了如指掌,但你即使是法律专家也不过如此弱智,我不由得从此对法官刮目相看。
判决书又说:“根据鉴定机关对被害人小雯所作的骨龄鉴定,结论为其年龄在14周岁与16周岁之间;公安机 关出具的小雯户口证明,记载小雯的出生日期为1995年9月28日,该证据与骨龄鉴定结论不一致,不能得出‘案件发生时,被害人小雯属于未满14周岁幼 女’的唯一结论,对于公诉机关‘杨德会犯嫖宿幼女罪’的指控,证据不足。
我第一次听说判决强奸幼女之前还要对受害人验骨头的年龄,也许我是少见多怪。我很好奇,不知道那些从轻发落的未成年人罪犯有没有验过骨头?不知道那些自由恋爱和男友上床的幼女有没有验过骨头?如果验骨龄是对每一个类似案件必不可少的程序,我何敢多言!如果验 骨龄是此案的发明或并不常见,我只能质问:“凭什么法官强奸,就要验骨龄,小老百姓强奸就不验骨龄!凭什么自称未满18岁的犯罪分子不用验骨龄,而身份证、户口本写得清清楚楚14岁的被强奸幼女却要验骨龄!验骨龄是为了开脱罪名,还是为了惩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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