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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仲裁机制值得期待

2010-11-2
 
       日前“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正式成立,这是国内首家通过行政法规形式设立的专门医疗纠纷仲裁机构,将为解决医患纠纷提供便捷快速通道。

  长期以来,由于医疗资源紧缺,医患信息不对称,加上医疗机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关系往往十分紧张,职业“医闹”等不正常现象随之发生,不仅影响了我国医疗事业健康发展,也影响了社会稳定。破解医疗纠纷困局,单靠医患双方自发调节机制显然不够,这就迫切需要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来制衡目前紧张的医患关系,维护双方的利益。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是仲裁委员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具有第三方和中立的特点,由它来调处仲裁医患纠纷,对及时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打击“医闹”都具有重要意义。

  仲裁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法院诉讼相比,医疗仲裁具有其特别的优势:一是仲裁案件的立案不受地域的限制,不像法律诉讼那样必须由医疗机构所属地的法院受理;二是仲裁案件没有标的大小的限制;三是仲裁裁决速度比法院诉讼快,在证据齐全的情况下,当天就可以作出仲裁裁决。一般的医疗纠纷为2至3个月结案,能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在现有法律制度下,通过仲裁委员会这个相对独立的第三方介入医疗纠纷的处理,无疑是目前解决医疗纠纷的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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