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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之子车祸身亡寻求法律援助终获赔偿

2010-11-2
 
 

案情简介:


老人郭某的儿子郭小平被晋D10375大货车车主王某雇佣跟车。2009年6月8日11时许,当司机张建伟驾该车行至葛嘴线155km+100m路段时,由于超速行驶与前货车追尾,造成副驾驶位上的郭小平身亡。郭小平的老父亲在遭受老年丧子之痛后请求车主王某、司机张建伟连带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儿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看尸运尸费等经济损失150683元。壶关县人民法院判决后,张建伟不服,向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办案过程:


被上诉人郭某收到上诉状副本后,找到壶关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杨忠平热情接待了他,了解情况后,立即指派壶关县龙泉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冯涛方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接案后,经过认真阅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代理人冯涛方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也没有提供新的证据。据此,代理人冯涛方请求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承办结果: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驳回了上诉人张建伟的上诉,维持了原判,郭某获得了满意的诉讼结果。老人激动地握着办案人员的手说,是党的政策救了他,是法律援助维护了他的利益。这正是:孤寡老人之子车祸身亡 寻求法律援助终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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