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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个城市成为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试点

2010-11-3
 

       近期,中央领导同志对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要求根据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流浪乞讨青少年等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基本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教育、管理和服务措施,做好面向重点青少年群体的临界预防。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联合有关部委在对全国6至25岁的重点青少年群体底数进行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试点的通知》,确定了北京市海淀区等16个试点城市,对上述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进行分类试点。

       汪鸿雁在讲话中提出,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我国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带来的巨大社会变革和由此引发的对社会各个方面的强烈冲击,必然通过社会、学校、家庭等多种渠道向青少年辐射,使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任务更加繁重,这些问题在各类重点青少年群体当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面临的形势,牢牢把握做好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的基本方向,以科学的方法扎实推动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

       陈冀平指出,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一是要切实加强领导,形成整体合力。在工作中注重突出党委的总揽性,把这项工作放到党委的全局工作中去谋划、去推进;注重突出政府的主导性,扩大面向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公共服务;注重突出部门的协同性,努力实现各部门各司其责、通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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