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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诉讼风险大 律师帮忙要到6万元赔偿款

2010-11-15
 
        面对证据不足的实际情况,援助律师没有走诉讼程序,而是给对方当事人进行法治宣传、法律讲解,最终达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11月14日,在山西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律师的援助下,农民工白某终于要到了6万元的工伤赔偿款。

2010年9月20日,来自阳曲县马头村的农民工白某满面愁容来到工作站寻求帮助。律师任建功接待了他。原来,从2009年4月15日开始,白某经人介绍来到山西省某道路养护公司下属的某石料厂从事机器修理工作。10月26日下午,白某在工作过程中从皮带架上掉下来,后被工友送往太原市中心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侧血气胸,创伤性湿肺,腰右侧1-4横突骨折。出院后,白某就工伤认定及赔偿事宜多次找到该公司,但由于该公司不愿履行法律义务,一直未得到解决。由于石料厂管理不规范,白某没有与石料厂签订劳动合同,该石料厂也没有为白某办理工伤保险。白某对该厂的具体情况也了解不多,仅仅知道该石料厂的实际经营管理人为范某,且该石料厂受某道路养护有限公司管理,却并不知道该石料厂到底属于哪个公司。通过对案情的深入了解,任律师意识到该案证据并不充分,诉讼风险较大。


任律师针对此种情况,先后两次前往事发地调查取证,并帮助白某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2010年10月27日,该案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庭审中,实际承包人范某与道路养护有限公司出示了实际承包人范某与某路桥公司的《承包合同》,试图证明白某的实际工作单位为某路桥公司,不是某道路养护有限公司。任律师指出被申请人的这种欲规避责任的做法并不能使其最终逃脱法律责任。


经过任律师对该案法律关系的解析和对双方利害关系的分析,被申请人及范某最终同意赔偿。目前,白某拿到了对方6万元的工伤赔偿款。在白某拿到工伤赔偿后,道路养护有限公司领导就工伤保险相关法律与任律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任律师向其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任律师指出为企业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最佳方法。无论从法律还是从经济角度上,企业都应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道路养护有限公司领导表示了认同,并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方面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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