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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生命可以重来

2010-11-15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社会现象,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菏泽地处四省交界处,经济基础欠发达,随着经济发展步伐的日益加快,各种利益、各种矛盾复杂化,青少年犯罪现象不断出现,菏泽市牡丹区法院在审理青少年犯罪的过程中,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通过庭前调查“面对面”、庭中教育“心连心”、庭后帮教“手把手”、庭外预防“网联网”,用真心真情打造的四把“金钥匙”。记者为了进一步了解牡丹区法院在青少年犯罪审判中的经验,专访了牡丹区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郭萍。

  记者:郭庭长你好,你在法院工作多年,并且主要接触的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工作,你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目前有哪些特点?

  郭萍:未成年人犯罪在近年来出现了以下特点,一是文化程度普遍低,绝大多数被告人为初中以下文化水平。二是结伙现象突出,如抢劫、盗窃和寻衅滋事罪,多为团伙作案。三是只讲意气不计后果。四是在校生犯罪主体多为管理相对宽松的学校。

  记者:未成年人犯罪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很多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冲动,走向了犯罪的道路,导致家庭希望的破灭,给社会也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你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郭萍: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我认为有以下三点,家庭教育的缺失、学校教育的缺失和良好社会环境的缺失。

  家庭教育的缺失

  家庭教育的缺失是主要原因之一,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给孩子一个温暖和谐的家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父母要给孩子营造一种和谐的家庭氛围,并给孩子以榜样的力量,孩子在这样的家庭中才能健康成长,才有可能成为优秀的人才。从审判情况来看,单亲家庭中成长的孩子或父母再婚组成的家庭中的孩子出事较多,这样的孩子心灵受过创伤,敏感、脆弱,性格偏执,他们的父母再婚后由于家庭关系复杂,往往忽略了孩子心理的变化,对他们关心不到位,往往会引起家庭悲剧。如我审理的王某故意杀人案,就是一家庭悲剧,被告人王某的母亲去世后,其父亲与继母组成再婚家庭,再婚后其父亲到其继母家居住,平时对他关心甚少,虽然与继母关系还可以,但这桩婚姻王某从内心是不赞成的,并且对继母的孩子有敌视的态度,因为他发现从父亲再婚后对其关心就少了,但他并没有表明自己的态度,更没有让其他人觉察到他内心深处细微的变化,他的心理变化也没有引起所有家庭成员的注意。放暑假的一天,王某和其继母的孩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他随手拿起了菜刀将其继母的孩子杀死。

  现在许多人关注的留守少年问题。父母一方或双方长期外出打工,孩子随爷爷奶奶生活,有的孩子倍受宠爱,这样的孩子缺少约束,自制力差,而且与爷爷奶奶之间有代沟,缺少情感的交流,成长中易受到外界的诱惑,走上犯罪的道路。而有的孩子则是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而缺少安全感,受到成年人的胁迫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我办过这样一个案子,被告人李某犯罪时刚满十四岁,他的父母在他刚刚一岁时就外出打工了,他跟着年迈的爷爷奶奶生活,每年只能在春节时才能见到自己的父母。暑假时他在网吧结识了几个不良青年,在他们的诱骗、威胁下多次参与抢劫。第一次见到这个孩子时,他的眼睛里充满了无助和惊恐,好不容易联系到他的父母,让他们到法院与儿子好好谈谈,没想到他们在电话中谈到李某后,更多的是责备,说他们拚命挣钱都是为了李某长大后能有个好的前程,没想到孩子不争气,我说:“你们认为孩子最需要的是钱吗?他缺少的是父母的关爱和呵护,在他最无助的时候,你们为他遮风挡雨了吗?”经过耐心做孩子父母的工作,他们终于赶在开庭前与孩子见了面。

  学校教育的缺失

  青少年正处在人生的关键时期,心智发育不成熟,尽管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但他们同样也是受害者。他们成长过程中所受的教育除家庭外,学校是最主要的渠道之一。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分数是评价优等生和差生的重要标准,现在很少学校侧重于法制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教育。考试、升学率是学校工作的重点。但是我相信一点,成才先成人,教书和育人不能分离,分数重要,让学生有一个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更重要,对学生的评价不能只依分数,要善于发现每个孩子的优点,让他们都能看到自身的长处,这对他们的成长是非常重要的。再者,要允许孩子犯错误,不能动辄就把学生赶出校门,让他们流入社会。

  良好社会环境的缺失

  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我曾走过许多网吧,看到的大多数是未成年人在上网,而网吧的门上都写着禁止未成的人入内。网吧老板都在追求经济利益,基本不顾及孩子的利益,还有大街小巷的录像、游戏厅,电视网络里充斥着的暴力、色情和宣扬黑社会内容的东西,这些极易为抵抗力和辨别力较差的未成失所效仿。我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王某犯罪时刚满十六岁。上初中时他父亲把他放在寄宿学校,每周回家一次,后来,王某的班主任发现王某有旷课现象就与家长联系,王某的家长知道后把王某狠狠打了一次,但这次的打骂并没有阻止王某犯罪的脚步,因为他已经迷恋上了色情网站,只要有机会他就去上网。有一天他在回家的路上发现有三个小女孩放学后一起回家,他抱起一个年仅十岁的小女孩,在地里将其强奸。开庭时他悔恨不已,他说上学时经常去的网吧就在他学校附近,是个黑网吧。

  记者:你经常接触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或许每个案件都会让心灵震惊,你认为怎么才能更好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郭萍:青少年犯罪不是简单的社会现象,需要全社会的重视。首先为人父母者要有责任心,给孩子的成长提供安全、完整的空间,不能动辄为追求所谓的个人自由和幸福而将孩子抛弃,再者要明白,现代社会挣钱重要,孩子的成长教育更重要。

  二是学校要真正落实素质教育,改变育人观念,改变评价标准,加强对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让学生知法、懂法、守法,尤其要防止青少年学生流失社会,脱管失控。

  三是政府部门要加大整治禁止青少年涉足场所的力度,提供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场所。特别是对网络媒体的整治,一定要严打淫秽色情网站,建立健康、积极、和谐的绿色网络环境。同时,要增强各行业、各部门教育挽救青少年的责任,通过整顿音像书刊市场,铲除毒源,净化社会风气,创建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记者:你是一名法官,你认识作为人民法院,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挽救未成年人的过程中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郭萍:作为人民法院,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教育、挽救和预防工作: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实行庭前调查、庭中教育、庭后帮教制度。在量刑时多适用非监禁刑。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所谓庭前调查,即庭前与未成年被告人、家长、老师见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各项情况,为庭审教育作准备。

  所谓庭中教育,就是做到寓教于审,注重庭审教育。

  所谓庭后帮教,就是在审判后对每一个被告人进行手把手的帮教,按期回访被告人,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了解法定代理人履行监护职责情况,促使其健康成长。如我在一次回访时,发现刚刚判处缓刑的一名未成年被告人因为自卑心理不愿回到原来的学校,就给他联系了另外一所学校,让他在没有压力的情况下重新回到了课堂,最终李某经过努力考上了大学。

  对于服刑的未成年被告人也按期回访,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让他们感到社会的关爱与温暖,以利于他们的改造与成长。每年,我都会和同事一起,到监狱回访未成年服刑犯,给他们带去书籍、笔记本,鼓励他们在这个特殊的“学校”尽可能多学点知识,服刑期满回归社会后能有一技之长。对刑满释放的少年也同样进行回访,及时了解他们回归社会后的生活情况,尽力帮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二、建立建全预防未成人犯罪的网络。建立法制教育之网,就是与城区、农村的一些学校建立共建联系点,并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通过举办法制报告会、组织师生旁听案件庭审、现场法律问答等活动,普及法律知识。

  建立法律援助之网,在牡丹团区委的支持下,建立了以中学团委、班团支部为支点的维权网络,对各个学校发生的涉及青少年的事件及时掌握情况,并通过维权热线电话、电子邮箱、博客、论坛,及时向同学们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建立少审“外援”之网,就是邀请学校、妇联、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具有丰富青少年工作经验的社会各界人士作为人民陪审员,除参加案件审理外,还与他们一起在平时对青少年学生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

 

  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人年轻的时候,作为人民法官,每当在法庭上看到未成年被告人无助的目光,内心久久不能平静。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教育、挽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每一位公民、每一个组织,都要伸出温暖的双手,献出爱心,在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道路上,共同给他们以呵护、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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