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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医疗事故 专“黑”黑诊所
2010-11-24
全某等三人佯装生病到一无证诊所就医,并故意编造医疗事故相要挟勒索钱财。
全某等三人被海淀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了1年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全某、刘某、沙某三人均没有稳定工作,为寻求“赚钱”门路,全某向刘某、沙某提议通过编造医疗事故的方式相要挟,勒索小诊所钱财,并商定对所得赃款进行均分。
2010年3月29日,全某在对案发地点进行踩点后,指使沙某、刘某前往张某在海淀区某居民楼内开办的黑诊所就医,在张某对沙某进行药物注射后,沙某编造其出现耳鸣、头晕等症状,并伙同刘某以获取医疗事故赔偿为名向张某及其家属索要人民币5万元,并威胁如得不到赔偿就向卫生局举报。
因张某不同意赔偿,沙某遂向公安机关报警,并于案发当日被民警带回派出所调查。
法院审理
2010年3月至4月间,刘某和全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控制,并对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全某等三人采用要挟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本案系犯罪未遂,全某等三人都当庭自愿认罪,刘某、沙某具有自首情节,故法院对三人均依法减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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