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将法律援助服务向社区延伸,方便群众法律求助,满足群众法律需求,解决群众涉法实际困难,把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更好地为社会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不出社区,就能解决法律纠纷问题,成都市司法局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广泛深入开展党员服务队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将服务城乡统筹、扎实推进党员创先争优活动与法律援助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服务发展的职能相结合,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大型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服务活动,以党员服务队进入基层社区的形式,为统筹城乡发展和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现将“服务公约”公布如下:
一、服务形式
(一)组成法律援助党员律师服务队,设置法律援助信息联络点。在辖区内选择并公布2-3个专业力量强、热心公益事业的律师事务所,选派4-6名热爱法律援助事业、熟悉法律援助申请流程的党员志愿律师作为信息联络员,每周定期到社区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代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并转交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扩大法律援助受理覆盖范围。
(二)推行预约上门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正在接受住院治疗的病人等特殊对象,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
(三)让受援人选择援助律师。建立并向社会公开法律援助律师专业分类名录,载明律师专业方向、执业年限、办案经历等,在法律援助机构确定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时,供受援人选择。
(四)让服务对象评价法律援助服务。向服务对象发放测评表,请服务对象测评法律援助工作。对受援人在告知相关权利义务时提供信封、邮票,以便服务对象及时地对法律援助服务进行评价。同时开展回访受援人活动,通过上门、座谈、电话、信函等方式,对受援人进行回访,征求受援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建立回访对象联系卡,记录回访的具体时间、具体事项、搜集到的意见等。
(五)设立法律援助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六)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为低保人群、零就业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发放法律援助卡,对持卡人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案件,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将特困企业职工、返乡农民工、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以及新失业人员等,纳入重点范围,简化审批程序。对情况紧急或者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
(七)建立受援人联系告知制度。告知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及时向受援人通报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法律援助事项为诉讼案件的,应当告知受援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提示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八)以社区志愿者为主要力量,在社区内对困难群众集中的区域设立流动工作站,巡回受案,不断拓宽法律援助的申请渠道。
(九)每季度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到社区的企业、工地等发放和宣讲《法律援助条例》,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十)每月组织党员律师专家进入社区开展一次“法律援助门诊活动”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承诺
(一)接待服务“一个标准”:人民群众满意。
(二)案件受理“二步骤”:一次告知、二次受理。
(三)法律咨询“三清楚”:事实经过询问清楚、法律条文运用清楚、解决途径告知清楚。
(四)窗口环境“四个无”:场所无杂物、地面无痰渍、秩序无喧闹、设施无缺陷。
(五)接待来访“五个一”: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坐、一杯清茶暖心、一腔热情办事、一句亲切道别。
(六)政务公开“六公示”:受理条件公示、受理范围公示、申请程序公示、便民措施公示、投诉电话公示、人员岗位公示。
(七)“12348”专线“七个要”:开关机器要按时、接听电话要及时、服务人员要告知、接答用语要规范、解答问题要清楚、服务态度要亲切、预约服务要落实。
三、服务专线电话:12348
四、服务受理大厅:青羊区柿子巷11号成都市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五、法律援助投诉电话:86267235
成都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党员服务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