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0〕3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日前,针对《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精神内涵以及如何抓好贯彻落实等相关问题,记者专题采访了省安监局局长张桃生。
记者:请问《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有哪些?
张桃生: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下发后,省委、省政府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国务院《通知》;要求结合江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不断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力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在广泛征求各设区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修改,形成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这是继去年《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之后,省政府出台的又一个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第一,《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实施意见》全面贯彻了国发23号文件精神,有效结合了省委、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既是对国发23号文件的细化、实化、具体化,也是对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的深化、硬化和规范化,必将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起到重要作用。
第二,《实施意见》是不断巩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内在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已实现连续九年下降。《实施意见》实行更加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更加坚实的技术保障、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管、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更高标准的行业准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有利于巩固安全生产良好形势。
第三,《实施意见》是着力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的行动总纲。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但形势依然严峻,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基础薄弱,违法违规现象和安全隐患在某些行业(领域)、某些地区、某些时段还相当突出。《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就是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使全省上下在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保障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的纲领性文件。
记者: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从哪些方面提出了要求?
张桃生:《实施意见》共7部分、39条,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一系列指示精神,体现了“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体现了安全生产工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总体思路,体现了继承与创新、高度重视与严格要求、治标与治本、企业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当前与长远“五个相统一”的鲜明特点。具体构架是:
第一部分,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强调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大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的总体要求和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目标任务。第二部分,突出落实责任,着力形成工作合力。主要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职责等方面作出规定。第三部分,突出预防预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主要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与公告、及时预警与社会监管等方面提出要求。第四部分,突出加强监管,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检查。主要就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强化属地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企业现场管理、安全生产执法、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作出规范。第五部分,夯实安全基础,不断提高保障能力。主要就执行技术标准、加强科技研发、鼓励人才培养、推行先进设备、改进专业服务、强化职工培训、完善应急体系和安全标准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第六部分,加强政策引导,努力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主要就制定规划、调整结构、产业政策、加大投入、提高赔偿标准等方面作出政策规定。第七部分,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主要就安全目标考核、事故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责任追究、政府监管及其负责人责任追究与调查处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记者:据了解,国务院《通知》有十项制度创新,请问我省的《实施意见》在这方面有何延伸和拓展?
张桃生:《实施意见》全面涵盖了国务院《通知》提出的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安全生产长期投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现场紧急撤人避险、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核准、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等十项创新制度,并结合我省监管实际,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延伸和拓展,主要有:
一是推行企业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责任制度;二是对于依法转包、外包的生产事项,实行统一计划安排、统一组织生产、统一安全管理制度;三是实行政府班子和分管领导年度述职制;四是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度;五是实行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制度;六是实行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七是对重型卡车、半挂车、城区范围内加油站、尾矿库强制推行先进技术装备制度;八是实行市、县两级政府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最低额度制度。
记者:企业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请问《实施意见》对企业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张桃生:《实施意见》就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要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是规章制度制定责任,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二是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要求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是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紧急情况下停产撤人;统一管理依法转包、外包的生产事项等。四是技术保障责任,要求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等。五是物质保障责任,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等。六是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要求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治理安全隐患,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七是完善预警机制责任,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报告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等。八是资金投入责任,要求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等。九是教育培训责任,要求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等。十是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要求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记者:基层政府和监管部门在深入贯彻《实施意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方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张桃生:深入学习贯彻省政府《实施意见》,更好地履行监管责任,我认为,重点要科学认识、正确处理五个方面的辩证关系:一是科学认识、正确处理思想与行动的关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功夫在平时”的思想,大力发扬“敢”字当头、“防”字在先、“严”字把关、“实”字为本的“四要”精神,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摆在第一位。二是科学认识、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通过严格准入、严格审批、严格执法、严格处罚等措施,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三是科学认识、正确处理过程与结果的关系,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切实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真正做到各个单位、各个企业、各个岗位、每个职工安全操作,让过程更扎实、使结果更美好。四是科学认识、正确处理重点与全面的关系,统筹推进各项监管工作。坚持统筹兼顾,在实际监管工作中,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内容、重点时段、重点人群,着力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发展。五是科学认识、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的关系,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持把“治标”同“治本”结合起来,实行标本兼治、双管齐下、综合治理、强基固本,经过持续不懈的努力,共同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