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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有人受伤 私了要慎重

2010-12-24
 
        日前,廖女士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与当事司机“私了”,伤者后来出现了后遗症,由于在事故发生近20个小时后才报警处理,给交警部门和她自己带来了巨大不便。

  交警部门提醒,发生伤人交通事故最好选择报警,为了图方便“私了”,一旦发生纠纷,或给自己惹上一身麻烦。

  当时无大碍事后伤难医

  日前,廖女士驾驶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搭载丈夫张某。行驶到石排镇石兴路海灞酒楼路段时,与一辆银灰色小型面包车发生碰撞,结果造成廖女士和丈夫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双方协商由肇事面包车司机拿出120元赔偿事故当事人廖女士夫妇。虽然夫妻双方对赔偿不满意,但都觉得伤势不是很严重,又考虑到自己驾驶的是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如果选择报警,自己的车辆会被交警没收。于是,廖女士夫妇接过钱离开了现场。

  当廖女士驾驶三轮摩托车回到博罗县长宁镇住所后,发现丈夫张某伤势严重,于是将他送往当地医院抢救。当晚7时,廖女士才来到石排交警大队报警,但却无法记得肇事面包车的号牌。

  由于伤者及家属没有及时报案。给交警调查取证带来困难。

  交通事故“私了”有条件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双方协商处理,选择“私了”方式合法化了。按照法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交警介绍,很多人只是片面地看到了这一条,没有仔细体会法条的内容。其实“私了”应该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没有造成人身伤亡,第二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必须同时具备的才可以,而现实生活中的“私了”案件有一些则没有满足上述条件。

  像上文中廖女士碰到的情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有些伤者伤情当场察觉不出来,双方私了后又发现病情加重,再找到对方时,对方又不管了,报至公安机关又提供不出足够的证据,使公安机关无法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对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司机,如果在路上遇到伤人交通事故,应该及时拨打“122”报警,尽量不要选择“私了”的方式去解决。一旦发生了纠纷和麻烦,在交警部门也会有车主和当事人身份信息的备案,能够使事情得到妥善解决。

  即使选择“私了”,当事人也应当学会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应当尽可能地在现场搜集证据,记住车号、驾驶员姓名,有条件的可以用拍照保留证据,对于对方的承诺应形成书面材料并签字,以便达不成协议在法院诉讼时提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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