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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都安“6.19”特大交通事故司机被判刑6年

2010-12-24
 
        备受关注的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6.19”特大交通事故案有了最新进展。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肇事司机袁廷伟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各位附带民事原告人丧葬费、抚养费等经济损失共计9.8万余元。

  2010年6月19日13时许,都安县永安乡安业村加真队农民袁廷伟驾驶桂M86928号微型面包车,从都安县永安乡安业村出发往永安乡安太村方向行驶,行驶至安太村大棉屯一下坡路段时,由于袁廷伟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出右侧路外130米深的山崖,造成3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车辆报废的特大交通事故。

  次日,袁廷伟被都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都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袁廷伟在此事故中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车上乘客无责任。

  2010年10月19日,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各遇难者家属以及伤者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袁廷伟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等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廷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车辆报废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由于事故发生地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故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方面,因死亡赔偿金不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要求赔偿丧葬费、抚养费等经济损失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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