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内容:依据《批转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意见的通知》规定:凡享受集中供热的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及按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办理退职的人员,由职工所在单位每个采暖季每人增发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185元。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2日电:昨天(1月1日),记者从天津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获悉,截至2010年12月下旬,本市12333热线累计受理电话137.9万人次,服务总时间6.67 万小时,其中人工服务75.1万人次,人工服务时间4.25 万小时,成为本市解答政策、沟通诉求、服务百姓的重要平台。为了使12333更加畅通,第一时间为百姓答疑,全体咨询员将从1月2日起提前上班(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在假期里为市民提供准确而全面的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服务。
据了解,近一时期以来,市民主要对以下几个问题咨询得比较多。
热点一
取暖补贴采暖补助标准
问: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的具体标准是什么?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的发放是否要求家里必须有供暖设施的职工才能享受?企业未按照规定发放上述待遇,如何进行维权?
答:依据《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津财行政[2008]58号)规定:从2008年起将本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235元提高到335元。另外,冬季取暖补贴需要工作满一年以上才可以享受。
依据《批转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意见的通知》规定:凡享受集中供热的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及按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办理退职的人员,由职工所在单位每个采暖季每人增发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185元。
依据《关于调整我市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发放范围的通知》规定:2007年11月15日起,凡未享受集中供热补助的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及按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办理退职的人员,由职工所在单位每个采暖季每人增发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185元。
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发放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受理专线电话号码12333。
热点二
医保注资使用时限
问:参保人员担心医保个人账户注资没有全部使用完,明年是否可以继续使用账户余额?
答:依据《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2号)规定:从2010年1月份开始,新计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住院(门诊特殊病)、急诊留观、家庭病床和门急诊就医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为此,个人账户资金由注资改为记账式管理。如果当年个人账户中的金额没有使用完,结余资金可以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热点三
农村户籍参加养老保险
问:用人单位咨询,招用农业户籍人员参加的医疗、工伤综合险,是否还要参加养老保险?
答:依据《关于贯彻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按照《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城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应与城镇职工同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凡已先行为农民工参加了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六个月以上的城镇企业,也应为其登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您如果在节日期间遇到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和疑虑,可以拨打12333咨询政策、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