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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颁布9条禁令规范央企生产
2011-1-10
国资委颁布9条禁令规范央企生产 严禁瞒报安全事故
国务院国资委昨天透露,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央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近日,国资委颁布实施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从安全生产条件、承包商管理、从业人员资格、事故报告等方面提出了9项央企必须坚决禁止的行为。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央企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事故多发、频发,形势非常严峻。《禁令》中的9条规定都针对的是央企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我们对2004-2009年中央企业发生的135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按照9条禁令进行了归类分析,其中56%的事故有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因素,53%的事故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因素,22%的事故有承包商、分包商管理问题的因素,16%的事故有培训教育不到位的因素,7%的事故有特种设备不符合规定或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资质的因素,2%的事故有擅自改变流程、方案的因素,而这些问题又大多与抢工期、超能力生产有关。”上述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一些央企还存在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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