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站通知
法治动态
学习专区
法律顾问培训
合同管理师
招标师
法律专题培训
网络学堂
产品订购
信息化建设
企业学习宝
掌上学习宝
法律大全软件
合同审核外包
法律猎头服务
会员专区
会员指南
个人会员
企业会员
视频课件
在线咨询
求职招聘
法律法规
合同文本
法律文书
企业制度
普法题库
会员交流
网上调查
法律驿站
专家库
专家邀请函
专家名单
律师团邀请函
律师名单
合作单位
招聘求职
每周一讲
关于我们
网站介绍
联系我们
汇款方式
乘车路线
用户名:
密 码:
文章内容
南宁开展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 严禁超速超载酒驾
2011-1-17
2011年春节将至,春节期间不仅是车流、人流、物流高峰期,更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销售旺季。记者昨日获悉,南宁市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2011年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1月10日至1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春节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
此次检查分四个层面开展,从矿山安全监督管理、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类活动的安全管理等12个重点行业领域进行检查。各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区)、开发区开展辖区全面检查,市直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1月26日至31日,市政府将组成由市长、各副市长为组长的10个督查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查。
严禁超速超载酒后驾驶
加大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做好运输工具的安全检验工作,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加强安全检查,严查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特别是加强对客运车辆的管理,坚决制止客车超载超速;开展安全出行宣传教育,加大旅客行包安全检查力度,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加强对农村公路运输的安全管理,杜绝农用运输车辆非法载客的行为。
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
加强对高层建筑、在建工程、地下工程、石油化工以及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车站、码头、机场、学校、公园、旅游景点、网吧、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以及居民住宅楼、店铺及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制定好应急预案。消防设施、安全条件不完善的,要立即整改。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又未按要求整改的场所,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排查旅游景区安全隐患
加强对旅游景点、景区的安全管理,加强对车辆、轮渡、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以及带有危险性的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等游乐项目和设备的安全检查,排查、整改各种事故隐患;加强旅游景点中的险路、险坡和其他危险地段的治理。
春节团圆勿忘食品安全
加强对食品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监管,重点检查超市、食品商店卫生条件、安全保障及各种食品卫生安全制度的制订完善和执行情况;检查各类餐馆、饭店、饮食店原料选购、加工卫生操作、监测检验、流通索证和过期食品处理五个环节;对食品加工环节进行抽查,严厉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使用非食用原料、高残留农药”蔬菜、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多部门联动“紧盯”烟花爆竹
1月12日至2月18日,南宁市多部门联动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打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各县(区)、开发区安监部门将严格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和安全检查,把“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发放情况及时通报乡镇政府(街道办)、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超许可范围经营、销售非法产品、超量储存等违规行为。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户做好进出货管理,完善进货渠道,规范产品流向,做好配送服务。
公安部门重点抓烟花爆竹运输安全和公共安全管理,严格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巡查,查处在居民区、人口密集场所储存烟花爆竹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依法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
工商部门加大对烟花爆竹市场监控力度,严厉打击超范围、无证照经营烟花爆竹和擅自发布烟花爆竹批发、销售广告的违法行为。
质监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检查,查封不合格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严防伪劣或含有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进入市场。
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危险物品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重点做好烟花爆竹专用车辆和押运人员的监管、检查,查处驾驶员、押运人员无证上岗,以及乘客非法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客运车辆和公共交通工具的违法行为。
供销部门加强企业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行为,配合各县(区)、各乡镇和安监、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查禁、取缔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网点,确保市场经营有序。
【
打印版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加盟合作
-
合作媒体
-
经理信箱
-
英才招聘
-
投诉建议
-
网站地图
北京时代华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电子信箱:zhaodekun@hotmail.com
联系电话: 010-58488182 59472226
咨询电话: 18910811683【法律咨询】 13001218281【企业培训咨询】传真:010-5848818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光耀东方N座608 邮编:100038
备案序号:京ICP备07502896号
中共中央编制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域名注册证号:16489056010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