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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从派遣公司不续签合同 员工索赔 公司支付5000元

2011-1-17
 
        公司安排员工到大邑上班,员工不同意,公司称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员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经成都中院调解,该公司向员工一次性支付5000元。

  2008年12月底,该公司安排杜某等人到大邑上班,杜某不同意。随后,公司贴出公告,称不再与杜某续签劳动合同。杜某收到了该通知,且在合同期满后也未再继续工作。当月,他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2009年6月,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该公司支付杜某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等共近1万元。双方均不服,分别向金牛法院提起诉讼。经成都中院调解,该公司向杜某支付5000元钱,双方都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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