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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文学:法院教政府依法行政值得效法

2011-1-17
 

针对社会热点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行政争议越来越突出的问题,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开展了“行政审判白皮书”活动,各中级法院将本辖区内的行政审判情况形成司法审查报告送当地党委政府参考,内容包括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等,以此促进基层政府和行政机关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见2011年1月9日《中国青年报》链接:http://zqb.cyol.com/)云南高院的做法,颇值得称道。

  法院系统开展“行政审判白皮书”活动所以重要,关键是有利于增强政府及官员依法行政观念。几千年来,由于我国始终处于人治社会,新中国成立后法制建设长期不完善,致使一些政府和官员法制观念十分淡薄。近年来,随着《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和“民告官”案件的增加,虽然依法行政的观念有所增强,但在一些地方政府及官员那里,仍处于“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随意行政情况。仅以云南为例,2009年全省共收到一审行政案件1888件,比2008年增加了13%,群体性诉讼约占受案总数的3%,这些案件主要集中在土地、房屋登记、交通、工商、规划、拆迁、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行政管理领域,其中尤以交通、工商、土地三类案件最多,有80%的被告是县乡政府及所属行政机关,80%的败诉案件发生在基层政府及所属行政机关。这说明,基层行政执法是整个执法体系中最为薄弱,也是引发行政争议最多的环节,即基层行政执法案件数量多、问题突出、矛盾尖锐。

  法院系统在开展“行政审判白皮书”活动所以必要,也在于此举有利于克服行政中的薄弱环节。从云南省审理的行政诉讼案看,主要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个问题是行政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即只重视行政行为形式上的合法性而忽视其合理性。例如,农村集体土地未经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征收或正在审批过程中,县级人民政府就未征先用,少征多用或者超审批范围用地,并未及时发布公告或公告内容不明确;城市房屋拆迁中,拆迁人未能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提交合法有效的证件,主管房屋拆迁管理的部门(建设局或房管局)仍予以颁发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不透明、不统一。另一个问题是部分行政机关文书制作不规范。如,错列当事人、叙述事实不全面、不列举认定的事实的证据、未引用法律条文或法律条文不具体,有的行政法律文书不编号、不标明文书制作时间,甚至有的文书不加盖公章,有的不告知履行处理决定的方式和期限,也不告知不服处理决定的法律救济途径和期限,等等。

  针对政府和官员行政中存在的问题,“行政审判白皮书”提出了许多积极建议,但令人遗憾的是,却未得到行政机关积极反馈,司法建议的作用远未发挥出来。为此,云南省高院拟尽快建立起政府和法院之间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席会议,将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及时向政府通报。云南省省长秦光荣作出批示,要求行政机关要积极参与这种互动,重视司法机关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建议,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依法行政。

  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包括要坚持决策的法制化、科学化和民主化,切实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努力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快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云南法院系统在全省开展的“行政审判白皮书”活动,无疑会对地方政府实现这一目标起到促进作用。因此,这项工作不仅云南要进一步做好,而且值得各地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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