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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设辩护人:让低收入者得到优质辩护
2011-1-17
刑事辩护成效低、报酬低、风险高,致使精英律师不愿意接刑案。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法律援助制度,但只有盲聋哑人、未成年人及可能判处死刑者能获得法律援助,受援助范围极为有限,大量生活贫困却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等重刑的被告人无力聘请律师,或者只能聘请收费低廉的律师,辩护质量很低。
为此,笔者提议可建立公设辩护人制度,即从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择优选拔为低收入被告人提供高质量辩护的国家公职人员。公设辩护人享有与私设辩护人同等的诉讼权利,同时又享有司法人员的待遇,并与公职人员一样,通过德能勤绩的考核,通过竞争上岗或公推公选等方式晋升。一是以高门槛保证这支队伍高素质,二是以优厚待遇保证他们尽职尽责地工作,三是以科学考核机制促使他们通过勤奋工作获得晋升,三管齐下,促使他们为贫穷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有效辩护。
当然,这个制度必然有不足与缺陷,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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