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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调解委员会成立

2011-2-18
 
      2月17日,石家庄市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据介绍,此委员会的成立,意味着市民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除了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外,又多了一个更好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新途径。

  近几年,省会以及郊区各县市机动车数量激增,据统计,我市机动车数量已逼近200万辆,并以平均每月2万辆的数量继续增长,由于道路压力激增以及持续增长的新手驾驶员,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据介绍,目前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后,一般均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解决,较严重事故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事故赔偿问题。这两种解决方式,既占用了相当的行政资源,又影响了事故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如果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的话,成本较高,效率上也会大打折扣。石家庄市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无疑给市民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提供了一个更好的解决平台。

  记者了解到,今后,该委员会将会在市内五区以及高新区分别派驻两名专职调解员,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部分的调解工作。若通过调解员调解,当事双方无异议,当场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由调解委员会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当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记者了解到,事故双方通过调解签署协议后,还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当一方拒绝履行协议时,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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