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站通知
法治动态
学习专区
法律顾问培训
合同管理师
招标师
法律专题培训
网络学堂
产品订购
信息化建设
企业学习宝
掌上学习宝
法律大全软件
合同审核外包
法律猎头服务
会员专区
会员指南
个人会员
企业会员
视频课件
在线咨询
求职招聘
法律法规
合同文本
法律文书
企业制度
普法题库
会员交流
网上调查
法律驿站
专家库
专家邀请函
专家名单
律师团邀请函
律师名单
合作单位
招聘求职
每周一讲
关于我们
网站介绍
联系我们
汇款方式
乘车路线
用户名:
密 码:
文章内容
北京市3月起实施办法 规范中医多点执业
2011-2-18
去年初,北京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使中医师多点执业行医成为可能。政策开始实施后,人们的担心接踵而至,中医师在多点执业后,会不会使得诊疗水平下降?中医师在多点执业时,出了医疗事故要如何处理?3月1日即将试行的《北京市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将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
该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多点执业”是指“中医类别医师受聘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2~5个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登记注册的地址,依法开展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的行为。”其中特别指定了可进行多点执业场所的数目。并且,中医类别医师在申请多点执业时,必须取得主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书面同意,在确保能完成主执业地点与新增各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工作的条件下,方可申请。
此外,该实施办法还要求各中医医疗机构明确多点执业中医类别医师的工作任务,建立相关档案,从而规范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行为。并且要做好中医类别医师考核工作,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该实施办法对医疗纠纷的处理也有明确规定,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发生医疗争议事件时,由发生争议的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开展多点执业的中医类别医师发生违法行为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且,当医师依法被处以暂停执业活动时,应当同时停止在其他所有地点的执业活动。
实施办法还规定,中医类别医师在变更注册主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后,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其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如在变更后继续开展多点执业的,还要进行重新申请。另外,还对不适用此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副局长屠志涛向记者介绍,2009年4月,北京市政府发布的《关于促进首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创新中医执业医师注册管理模式。允许公立医院经验丰富、水平高、群众欢迎的名中医师,到执业注册地点以外的社区、农村多地点行医。而此次出台的《多点执业管理实施办法》旨在规范本市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行为,让多点执业拥有更为细化、操作性更强的管理,从而保障中医医疗质量和安全。
屠志涛说,让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展多点执业,也使有限的优质医疗资源尽量合理化分配。在缓解大医院人满为患的同时,也有助于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使得医疗资源均等化,最终使更多的老百姓受惠。同时引导更多的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
【
打印版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加盟合作
-
合作媒体
-
经理信箱
-
英才招聘
-
投诉建议
-
网站地图
北京时代华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电子信箱:zhaodekun@hotmail.com
联系电话: 010-58488182 59472226
咨询电话: 18910811683【法律咨询】 13001218281【企业培训咨询】传真:010-5848818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光耀东方N座608 邮编:100038
备案序号:京ICP备07502896号
中共中央编制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域名注册证号:16489056010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