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新平县司法局的消息,日前,新平县水塘镇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调解,使农民工刀某获赔3.08万元,依法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
去年12月26日,新平县戛洒镇平田村委会郭家屋基组的刀某在水塘镇吴某承包的哀牢山茶马古道防火工程采料施工过程中不慎被滑落的石块砸伤腰部,后经大红山医院、新平县人民医院和新平金创骨伤专科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和伙食费共计16000多元,今年1月9日出院至今仍未康复只能在家休养。刀某曾多次找雇主吴某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吴某认为赔偿费用过高协商未果。
刀某亲属受刀某委托到水塘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要求帮助解决刀某因工受伤的后期医疗费、误工费和伤残补助费等相关补偿问题。经了解,受伤的刀某属农民工,是少数民族且家里经济条件相当差,工作人员遂向新平县法律援助中心汇报,中心审查后,认为刀某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派水塘镇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办理该案。工作人员接案后,一方面及时做好刀某亲属的思想疏导工作,另一方面积极耐心地向雇主吴某宣传《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经调解,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赔偿协议:除已支付的医疗费和伙食费1.6万余元外,吴某一次性支付给刀某后期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伤残补助费等共3.0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