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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如何拓宽融资渠道
2014-8-15
如何利用金融的经济杠杆作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效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寻找适合自己的融资解决方案是当务之急。 一、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1.建立政府中小企业投资基金。我国将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中央财政预算应当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国家及各级政府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吸引国内外风险投资。在西方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风险投资业是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推动力量,是高科技中小企业获得资本投资的重要来源。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科技中小企业,每年都能获得数亿元的风险资本投资。为了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近日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其主要内容: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和发展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为宗旨的社会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社会风险投资机构,逐步建成以社会资本为主体的风险投资体系与风险投资基金;对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向高新技术产业进行风险投资实施鼓励政策。这将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风险投资创造更多机遇。 3.发行股票融资。对于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来说,在我国通过发行股票上市筹集资金已经没有障碍。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上市发行股票不仅能够达到筹集资金的目的,而且更有利于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的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企业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有利于增加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透明度,促进企业的成长壮大。 4.吸纳民间投资。今年初,国家计委出台了《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意见》,将逐步放宽民间投资领域。凡是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民间投资进入,并给予民间投资一定的优惠政策。浙江民间资金比较充裕,许多企业采取吸纳社会和个人到企业入股等形式,较好地解决了技改资金来源。这方面那些私营企业比较发达地区做得比较好,如义乌、永康、乐清、瑞安、温岭等市县,这几年新上的技改项目资金来源于民间资金的占1/3以上。 5.引导大企业向配套中小企业投资参股。目前,由于多种因素,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而效益好的大企业通过上市、发债、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很容易,资金比较富裕。国家可以通过出台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大企业向产品配套的中小企业投资参股,使大企业在与配套中小企业的产品纽带关系基础上再建立起资本纽带关系,这不仅可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还可以通过大企业的参股来规范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升级、稳定中小企业产品市场,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大力发展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 1.发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贷款,使中小企业信用提升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等级,便于中小企业融资。目前,全省许多市、县已成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促进法》里要求财政预算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此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2.积极试办新的抵押贷款品种。目前各银行对企业的贷款绝大多数实行房地产和机器设备等抵押,选择面太窄,使企业难以融到所需的流动资金。所以应进行信贷创新,试办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和企业帐户质押贷款等新业务,以满足中小企业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3.大力发展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备付信用证质押贷款、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贷款等信贷业务,将中小企业信用提升到银行的信用等级。通过积极拓展这些低风险信贷业务,不仅能有效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还能使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获得国内外银行的“担保”,从而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4.积极探索和开展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应收帐款质押贷款、大企业担保贷款等信贷业务,将中小企业信贷提升到优质大企业的信用等级。由于许多中小企业的产品是为汽车、家电等大企业配套的,中小企业经常会持有大企业承兑的商业汇票,或大企业的应收帐款,在获得大企业的产品定货时,也较容易争取到大企业的贷款担保。因此,应探索拓展与优质大企业的合作,将对大企业的服务延伸到大企业上下游配套的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积极探索和开展大企业承兑的商业汇票贴现、大企业应收帐款质押贷款、大企业担保贷款等信贷业务。这不仅支持了中小企业,还将密切与大企业的银企合作,有效防范对中小企业的信贷风险。 5.开展中小企业主私人财产抵(质)押贷款,以个人信用提升企业信用。许多中小企业是私人企业,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界限不明,划分不清,一些中小企业的企业财产不多,而企业主个人财产庞大。同时,在目前重建浙江信用活动中,一些中小企业主更重视自己的个人信用,而企业信用观念淡薄。因此,可以开展以中小企业主私人财产,如住房、汽车、存款、债券等抵(质)押,对中小企业发放生产性贷款。这样既支持了中小企业,又有效防范了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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