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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局能否重估“800万公务员”待遇

2008-4-14
 
近日,媒体报道称,国家公务员局已于3月31日低调挂牌,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属的副部级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一位人士对记者表示,它的第一步工作重点是统筹各种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对于公务员来说,收入阳光化是一个趋势,届时,800万公务员待遇将重估。(4月13日《华夏时报》)

    公务员队伍有其特殊性,由一个部门来统一管理,国际上不乏先例,因而不管“低调”与否,国家公务员局自有成立的理由。但这不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我们更关心的是,一个副部级单位的设立能否起到应有的作用?一个统一的管理部门又能否够真正实现对“800万”公务员的待遇重估?或者仅仅是又多了一个“吃饭队伍”?养着数字庞大的公务员队伍的同时,我们又将多养一群公务员的管理者,更高级别的公务员?

    公务员收入的“灰色性”是个不争的事实,台面上看着少得可怜,私底下却富得流油,归根结底在于他们手中握着的公众赋予的权力成为了个人利益博弈的可耻砝码。以特权博取特殊利益往往是轻而易举的。可怕的是,这一点似乎渐渐成为了一个群体共同的价值取向,一种秘而不宣的潜规则,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汲汲加入,公务员热由此形成。当作为公考主力军的大学生坦然承认“为利益而考”时,没有人会感到吃惊,公务员领域,某种意义上已成为了全社会价值理念最为扭曲的区域。

    关于公务员工资收入,笔者知道上述灰色收入,但始终都理解不了一个与它含义相反看似美妙的词,即“阳光工资”。每每也听到公务员工资阳光化的呼吁声或改革风声,更觉纳闷。在法治社会的语境之下,所谓灰色收入即是非法收入,我们已有充足的法律文本依据予以裁决,将贪赃枉法、以权谋私者绳之以法,阳光工资算什么呢?对权力的迁就还是献媚?当法律成为被权力架空的虚设,公权意识难敌恶性权力的潜规则,任何一笔所谓的“阳光工资”我们都不难嗅出灰色的气味。

    新鲜出炉的“工资重估”概念,显然与“阳光工资”有着异曲同工之处,至于怎样“名副其实”起来,我们也不难看出二者同样面临着“好听不中用”窘境。,检索专家针对工资重估的说法,我们可以发现,有三种观点颇具代表性。一是认为应该“提高工资,压低灰色收入”,即是走“高薪养廉”的路子。但在还没解决“廉”的前提下,“高薪养廉”与“高薪养贪”无异。二是认为公务员自身监管机制不足,缺乏自律。三是认为应该借鉴雇员制,实现公务员权力与身份的剥离。后面这两种观点其实是从不同侧面暴露了同一问题,即如何实现对公务员队伍的有效监督。

    很显然,三种看似高妙的说法其实都得了一种病,一种试图在无视法治语境的情况下,寄希望于权力自身清污除垢的“理想病”。假如没有作为更高公权形态的法律予以裁决,阳光工资只会是权力机构自我妥协的灰色收入,与此类似,工资重估效果的好坏也不过是公务员队伍自家的绩效,能怎样阳光?又会拥有怎样令人“心满意足”的重估效果呢?

    在笔者看来,不管是否设立专门的公务员监管机构,也不管是要对其工资阳光化或是开展重估,这些固然有其积极意义,但是,如果专门机构的设立意味着法律进一步退避的话,我们实在看不出会有什么值得期望的前景,重估“800万公务员”的工资若是没了法,难保就不会“无法无天”,近期以来,诸如“零裞门”之类暴露出的潜规则已足以使公众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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