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提高药品采购的透明度,河南省卫生厅要求,从即日起到6月底前,各地以省辖市为单位,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新模式和“有标底招药”的办法,有效解决药价虚高问题。
据了解,此次新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以“决策、监督、管理、服务”四位为一体。经当地物价部门批准,按品种收取管理服务费。凡需要药品招标代理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的,要通过公开遴选确定,并根据其服务质量、信誉度等条件,付给一定的服务费。同时,对医疗单位购药不按时付款、中标药品不配送、不严格执行国家定价政策等问题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
据介绍,此次药品集中招标必须严格落实“两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即全省县以及县以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全部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凡临床用药必须全部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同时,将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也全部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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