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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管理费可收,但要收到明处

2008-5-26
 
如果平时收取管理费注重透明与公开,让大家都知道这些钱到底是怎么用的,到这个时候恐怕不会有管理费收之不宜的议论。

  四川发生地震灾情,各地救援与慈善组织纷纷积极行动,救援灾区。其中,掌握资源最多的除了政府就是几家民间慈善组织。但随着这些慈善组织的进入,有关捐赠款物如何透明公平地使用,如何收取管理费,怎样让善款和物资全部用于灾区,让灾民受益等问题备受公众关注。

  关于是否提取管理费的问题,相信自有相关的部门去关心,我等非专业机构,只要最后去看财务报表也就是了。但我个人担心倒不是管理费的多少,而是虽然有慈善组织负责人明确表示,此次组织募捐支援灾区,不计提管理费用,那其他救灾的时候,该如何处理这些费用呢?

  道理是这样的,组织救灾或者协调行动确实会产生成本,管理费的收取也无可厚非。问题不是管理费是否收取,而是这次因为这种情况不收了,下次因为另外一种特殊情况也不收了,可慈善组织总是要有运营经费的吧?

  所以说,因为特殊情况不收管理费,还是一种“特事特办”的思路。如果我们一碰到大事就突破原则,固然是在“特事”发生时可能有效,但最终造成的后果则是始终无法坚守一个固定的制度与原则,来监督与管理所有的流程。到最后,“特事”固然特办了,也可能获得巨大成功,让人感觉到效果,但平时的工作若因为监督与管理缺少刚性而出现问题,可能引发更大的问题。我们可以想想看,到底是“特事”发生的机会大,还是平时的工作更重要、更能体现这些机构的价值?不言而喻。

  换而言之,如果平时收取管理费注重透明与公开,让大家都知道这些钱到底是怎么用的,到这个时候恐怕不会有管理费收之不宜的议论,甚至大家都不会想到还有管理费这种事,因为这些机构平日的表现已经得到了大家的信任,我们能够相信他们把钱用在了最应该用的地方。

  所以,收取管理费与否不是重点,其背后的含义更多的是对于慈善组织平日运作更加公开透明的一种期待。众所周知,在某种程度上除了必须由政府调动的资源外,很多慈善机构具有很强的资源调度能力。这种情况下,我个人倒是更愿意让这些机构严格按照国际惯例行事,让管理费处于严格的审计与财务监督之下,如果能换回这些机构公信力的进一步提高,这个代价还是值得的。

  欣慰的是,“从今天起,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将邀请第三方审计机构提前进驻中国红基会,直接参与对地震救灾捐赠款物接受和拨付的过程监督和后期的审计工作。国家审计署的工作人员也将在近日进驻中国红基会。”这对所有慈善机构和公众都是个好消息,希望能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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