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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颁布“十条禁令”约束法院司法警察

2008-7-3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布《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十条禁令》,进一步规范司法警察工作和业余时间的行为。

    “十条禁令”包括:司法警察严禁耍特权,作风粗暴;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严禁警容风纪不整;严禁违反规定使用警械、武器;严禁在押解、看管过程中体罚被告人;严禁违反押解规则押解被告人;严禁着警

服到公共场所饮酒,到娱乐场所消费;严禁使用警车办理婚丧嫁娶等私事;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参与赌博。

    目前全省法院系统共有司法警察约1500人,主要承担值庭、押解、看管、送达、保卫机关安全等工作。

    “凡违反‘十条禁令’者,将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省高院负责人表示,全省法院各级法警队将建立违反“十条禁令”举报箱,设专人负责督察工作,凡接到举报,将认真查明事实,依情节轻重严格按“十条禁令”要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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