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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008-9-20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指的是由土地主管部门经过调查研究,用科学的方法遵循科学的规律来规划土地的用途;把区域内的土地划分为各种使用区,再把使用区的土地逐一编定为各种使用地,并把这种划分确定在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编制的土地利用规划中,要求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确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土地的一种制度。
  为保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切实实行,主要通过以下几个环节来实现: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起点,对土地用途的划分、使用条件的规定等都体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
  2农用地转用审批。即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批程序。这是土地用途管制的一个重要内容的环节。
  3征地审批。这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又一个重要环节,它和农用地转批有一定的联系,但它的范围要大于而且层次又要低于农用地审批。完成征地审批以后,涉及农用地的,必须进行转批。
  4土地登记。土地登记是土地权属管理的手段。它也是土地用途管制的最后一个环节。在完成征地审批,农用地转批,取得批准文件后,必须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土地登记,才能取得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
  
相关依据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10725]
  第一条 为了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20040828]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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