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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戏”法律时代的终结

2008-10-23
 
评论员 田朗

  历史绝非偶然。2004年7月注定要载入史册。先是《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宣告惟行政权力独尊时代的终结,接着是监察部查处了一批以权谋私的腐败案件以及重大恶性事故责任者被依法判刑,这一系列的事件都在张扬着一个主题:法律正发挥着强大的威力,法律震撼着中国!

  国家公布的2004年审计工作报告揭露的问

题,触目惊心。监察部对由审计机关发现的24起案件线索,组织力量认真查处,目前已查结并移送检察机关的就有7件。

  而当审计报告披露之初,媒体在调查采访一些部门或单位的问题时,这些单位、部门,还试图掩盖事实,推诿狡辩,埋怨审计机关影响了单位工作,损害了部门形象。

  岂不知这些人惟权力独尊、视法律为“儿戏”的错误言行,早已曝光于天下,处于强大的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之中。法不容情,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也无论以什么样的理由或借口,只要违纪违法,都不能逃脱应有的惩罚。严格依法执纪,坚决惩治腐败已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监察部表示:对已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就要严肃查处一起。

  监察部此次查处的这批审计反映出的案件,不管是金融领域,还是电力系统,抑或地方政府的有关机构,都是执掌权力的要害部门。这些涉案人员,无非是利用部门的权力或职务之便,采取内外勾结和欺上瞒下的手段,贪污受贿、谋取私利,权力已经成为这些人进行腐败的工具。

  腐败使权力变质,权力越大,腐败的机会也就越多。人类的实践反复证明:如果权力失去了制约,就势必被滥用,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权力必须受到制约,权力必须接受监督。只有简政放权、依法行政、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才能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但是“权力意识”在传统行政观念中至高无上,有些行政人员习惯于把法律看成是管老百姓的,有的人在运用权力时,更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甚至口出狂言:“什么是法,我的话就是法!”更为可悲的是曾做过贵州省委书记的刘方仁,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感叹道:“省委书记不懂法,是个问题。”

  从这个曾权重一时的腐败官员的感叹中,折射出一个可怕的现象,有一些官员在执政时,只知用权,而很少懂“法”。之所以会产生这种奇怪现象,从本质上看,是观念上的“官本位”特权思想和管理上的权力导向的习惯势力在作崇,其结果往往有法难依,权力大于法律。

  在现实中,以权压法、以情乱法、人治取代法治的现象屡禁不止。在农村税费收缴、征地和房屋拆迁、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以及阻止公民上访方面暴力行政、肆意用法的恶性事件更是屡见不鲜。

  要铲除腐败、消除暴力行政现象,必须从法律上规范行政行为、限制和监督行政权力。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包揽一切,无论是生产,还是生活,都是政府官员说了算,权力代替了法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们的经济社会生活以及利益关系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市场经济的发展渴求法治保障,国家应依法界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对发展市场经济具有里程碑意义。从此,政府的行政权力受到了法律的制约,政府必须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依法行政。其实,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政府不断地用立法的方式,规范和推进法治政府,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可以说,每一部新的法规的诞生,都是改革开放探索和实践的成果,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有完备的法制来保障。从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出台开始,国家相继制定了《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此外《行政强制法》、《行政收费法》、《行政程序法》也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所有这一切都显示出中国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在市场经济建设中,政府正在学会依靠经济规律、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经济事务。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将规范和调整我们每个人的行为。法律赋予我们权力,法律也限制我们的权力,“儿戏”法律的时代必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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