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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跨越两省的法援接力行动

2008-10-28
 
今天上午,一位年近60岁姓赵的老人来到本报云南记者站,他情绪显得很激动,含着眼泪对记者说:“我来是想请你们帮我在报纸上刊登一篇文章,感谢云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及云南省兴天平律师事务所,感谢陕西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没有他们的帮助,我们打不起官司。经过6年时间,现在我们的案子终于开庭了。”

  老赵说,他是陕西人,2000年5月13日与云南某旅行社签约前来云南旅游。5月16日,在云南景洪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他的爱人受了重伤,鉴定是三级伤残,因为其他伤者鉴定结果没有出来,拖了6年的时间,鉴定结果才全部出来。他们先后到云南、陕西、北京多家医院治疗、诊断,花了很大的一笔费用,这对他们这个原本就贫困的家庭简直就是雪上加霜。但这家旅行社一再推脱责任,让他们身体和精神上都受到严重的打击。这几年他给有关部门寄出的资料估计有好几十斤重,费尽了周折。他曾找过几家律师事务所,想请他们帮助打官司,但好几万的诉讼费让他望而却步。后来他去了陕西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很快老赵就得到了答复。因为距离太远,陕西法律援助中心建议老赵到云南省申请法律援助。2006年11月份,他们写了一封介绍信给云南省司法厅,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领导非常热情地接待了老赵,王光华主任亲自审核了资料,委派了业务科长莆顺根主抓此事,并指派云南省兴天平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经过多方搜集证据、研究案情,案件已于今年9月18日在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开庭。

  老赵说:“这几年因为爱人的事不知道吃了多少苦头,孩子6万块钱开起来的商店,2.5万元就兑出去了。6年间家里已经什么都没剩下了。我是一个国企的普通职员,收入微薄。我爱人精神上有毛病,经过这么来回一折腾,身体与精神每况愈下。云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给了我们信心,不管审判结果如何,我们都从心底感激云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本来,我们的律师不让我找新闻媒体,怕影响案件的审理,但我内心的感激无法表达。只有借助你们,才能表达我的心声,我要说,谢谢这些好心人,是你们让我们这些困难群众有了在法庭上说话的机会,让我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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