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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一瓶雪碧不开就餐发票 女作家心灵受伤索赔

2008-10-29
 
一些餐馆许诺赠送礼品,就不再开具发票。食客胡女士自称对餐馆的这种行为极度不满,身心受到伤害。她起诉要求北京巴云舫川菜店赔偿她1万元精神损失费。今天此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10月8日,胡女士在巴云舫川菜店就餐消费114元。结账时,胡女士提出如果不要求开具发票,是否可以赠送东西。餐馆便同意赠送价值10元的雪碧饮料一瓶。  

  法庭上,胡女士陈述了自己起诉的缘由。她说消费者用餐后索取发票既是监督国家税收的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一项义务,餐馆“不开发票就赠送雪碧”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公民权利。她表示不愿意为了获取区区几元的薄利,而扰乱国家的税收秩序,贪图国家的便宜。  

  “我还没有做到圣人的标准,还是一个贪图利益的普通人。”胡女士是一名自由撰稿人,她说对自己贪图便宜未开发票的事情一直耿耿于怀、坐卧不宁,承受了很大的精神压力。“我是一个潜心写作的人,如果内心有一点儿不安,就无法完成用心灵去创作的写作。”胡女士说因为这件事,她创作的灵感被破坏,所以起诉要求北京巴云舫川菜店就自己所遭受的影响和伤害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  

  餐馆一方当庭指出是胡女士在诱惑餐馆不开发票。餐馆代理人表示,这起服务合同纠纷中,并没有造成胡女士的精神损害。开发票是餐馆对国家负有的一种义务,如果餐馆拒开发票,胡女士应该到税务部门举报,而不是到法院起诉1万元赔偿。餐馆代理人认为,胡女士的起诉有炒作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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