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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帮扶出资困难外资企业

2009-3-16
 

为积极帮助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在2008年度企业年检中做好帮扶企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资金一时筹措有困难的外商投资企业,我局推出了《关于帮扶外商投资企业做好出资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积极采取行政指导手段,对入资期限即将届满的外商投资企业,提前30日要给予行政提示,引导其按期入资;对于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一时无法按期缴付出资的企业,深入了解企业的实际困难,提供相应法律政策咨询,协助企业及时办理延长出资期间、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未按期缴付出资的违法行为轻微、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行政处罚法》允许的范围内,从轻或者减轻甚至免于行政处罚。对于2008年7月1日以后出资期限到期无违法记录的外资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时缴付注册资本的,依企业申请,允许其出资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

 

 

 

〇〇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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