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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火眼金睛辨真伪

2009-10-27
 
 2008年5月,因父亲生病求医心切,李某将其父亲带至乡村医生贾某处就诊。由于贾某误诊以及用药不当,导致其父病情没有好转,反而日益加重。在此情况下,李某将父亲转至平谷某医院后又转至北京协和医院治疗,李某因此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后经卫生局查明,贾某乃无证非法行医,被处以行政处罚。李某为此和贾某协商并达成协议,由贾某负担李某父亲部分医疗费用。由于当时贾某手中无钱,贾某给付部分现金后写下4000元欠条一张,双方约定2008年8月2日前由贾某付清。后经李某多次催要,贾某均拒付。无奈之下,李某将贾某告上法庭。

    法庭受理此案后,给贾某发去民事传票,贾某本已签收,但看到是法院传票,又将签收的名字划去拒收。见此情况,法庭书记员登门发送传票。贾某避而不见。后经多次努力,贾某终于收下传票。

    开庭当日,贾某在法庭上开始装糊涂,对法官的提问都以自己刚刚得过脑血栓为由说“不记得了”或者“不知道”,最后干脆说“不认识李某和其父亲”。案件的审理一下子陷入僵局,法庭宣布暂时休庭。

    在庭下,法官经过了解,发现贾某完全没有得过脑血栓,其走路的姿态和说话的方式都是故意装的。于是,庭审再次开始。

    法官问:你得脑血栓有没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院的诊断票据。贾某:“我不知道,只知道我住院10天,其它的我都不知道。”法官问:“你是什么时候住院的?”贾某:“具体时间我不记得了。”法官问:“那你什么时间出的院?”贾某:“好像是腊月二十八。”法官问:“确定是腊月二十八吗?”贾某:“是那天。”法官:“你知道第一次你签收我们给你发的传票的时间吗?”贾某:“不知道,我没有签收。”法官:“为什么不签收?”贾某:“我不知道,可能记错了。”法官:“那我告诉你,你签收的时间就是你说你住院的那段时间,说明你根本没有去住院。”贾某一时语塞,不知如何回答。矛与盾的较量,法官以他的耐性和智慧取得了胜利。贾某见话中有了破绽,便陷入了沉默,内心在进行激烈的思想斗争。法官趁机给其做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明其中的利害关系。在法官的训育下,贾某终于承认有这个事实,只是说现在由于家里出事,没有钱来还债。之后,案子得以顺利地调解结案。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案件之多,法官也需要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一个好的法官,不但需要最大的良知和智识,也需要凭着对社会的理解和认识,练就一双辨别真假、去伪存真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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