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代表”本来是一个神圣的称谓,是为村民说话的。能当选村民代表的人,素质应该是高的,能为村民的利益着想,能替村民解决困难,可是在王家庄村,村民代表还没有履行什么代表职责,新老“代表”就打起来了……
王明(化名)和李静(化名)是邻居,都是王家庄的村民,王明是村上一届的村民代表,2007年6月份,村委会要换届,村民代表也要改选,在选举的过程中,王明被发现有舞弊行为,当场被揭穿,村委会宣布此次选举无效。选举重新进行后,李静当选为新一届的村民代表,王明落选了。
当天傍晚,李静和几个邻居聊天,因为当选了村民代表,喜悦之情溢于言表,正在门口送客人的王明听了李静的“讲演”,怎么听怎么是在说自己,就说了句:我又没把你家孩子扔井里,瞎乍唬什么,不就是让人家当枪使,让你怎么样就怎么样吗。李静一听就不干了,双方开始是斗嘴,后来就开始互相谩骂,最后双方扭打在一起,双方都受了伤。
新一届的村委会一成立,就开始调解新旧二个村民代表的打架赔偿问题,村委会的王主任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经过村委会的多次调解,双方寸步不让,经过当地派出所调解,也无济于事,王明把李静和王家庄村委会起诉到了房山法院,要求李静赔偿经济损失一千余元,明确要求赔礼道歉,并要求村委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庭审中,王明认为自己是因为选举才造成的被打,村委会有责任,自己被打实在是冤枉。而李静认为自己无故挨骂,又被打,自己才冤枉。村委会则认为此事和自己没有关系,而且事后多次进行调解,已经尽了职责,不同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庭后,法官在征求双方的意见后,开始做调解工作:村民代表是代表村民的利益说话的,带的是好头,不是带坏形象或违法的头,双方发生互殴,均有过错。经过法庭做工作,双方懂得了其中的道理,并达成调解协议,李静赔偿王明各项经济损失500元,当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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