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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水电工醉酒后上门收费猥亵女业主

2009-10-29
 
江苏省建湖某小区水电工在向业主收取水电装修费时,因见只有女业主一人在家,便心生歹意,对其实施强制猥亵行为。近日,建湖县人民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09年7月9日中午,水电工吴某与朋友聚会,吴某醉酒。下午,带着几分醉意,吴某照常来小区上班。依照事先的工作安排,吴某应向几户业主收取水电装修费。醉醺醺的吴某在来到该小区业主李某家时,好半天才将门敲开。原来李某(女)当天下午,因为身体不适,特地请假在家休息。迷糊迷糊的李某好半天才听到敲门声,以为是家人回来了,穿着睡衣就出来开门。在得知是来收费时,李某让就吴某等一会,自己进房间拿钱。

    酒精刺激下的吴某,看着李某身穿性感睡衣,便产生不轨想法。在确认只有李某一人在家的情况后,当李某向其交钱时,趁机抓住李某的手,笑眯眯说道:“反正你也没事,大家快活一下吧。”吴某的话让李某大吃一惊,随即要求吴某赶紧离开。吴某不顾李某的严正警告,将李某推倒在沙发上,强行吻摸李某的乳房和下体,并不断拉扯李某的睡衣。受到侵犯的李某大声呼救,极力反抗,并扬言再不停止就报警。在遭到李某极力反抗以及报警的威胁下,吴某也感到害怕,便放开李某,并迅速逃离了李家。

    脱险后的李某,立即打电话报警。8月12日,在外流窜近一个月的吴某,迫于司法机关的压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建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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