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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一房产开发商雇凶捅死“钉子户”之子获极刑

2009-11-9
 
 重庆万州一房地产开发商在拆迁中遇到“钉子户”,便指使下属雇请人员进行“教训”,受雇人员持刀捅死“钉子户”之子。11月2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向世全、冉启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中被告人冉启富缓期二年执行;二被告人共同赔偿受害人亲属经济损失177794.54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重庆市黑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发春天花园二期工程的过程中,在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且未与崔英安家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要求其搬迁未果,被告人向世全(系该公司董事长)遂指使公司员工冉启富找几个人去教训崔英安之子崔某(本案被害人),并许诺给予一定的报酬。

    同年9月16日12时许,冉启富将此情况告知涂启兵(已判刑),并让其邀约史光辉“教训”崔家的人。下午1点30分左右,王仪华与史光辉跟踪崔某来到西山车站侧门出站口附近,二人即上前拳打崔某,并持刀捅刺崔某。崔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之后,被告人向世全多次给冉启富提供资金和躲藏地点,并许诺送给其房屋一套。

    经鉴定,崔某系损伤致心脏破裂心包填塞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向世全指使被告人冉启富找人教训被害人,冉启富又指使他人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被害人死亡,被告人向世全、冉启富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向世全作为黑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该公司开发的项目中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即动工违法拆迁房屋,在遭到被拆迁户崔英安反对且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为促使崔搬家,指使他人教训崔之子,造成其子被伤害死亡的后果,事后又提供资金及躲藏地点帮助冉启富逃匿,并许诺给其房屋一套,意图隐瞒事实真相。被告人向世全系犯意的提起者、行为的指使者,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造成的社会危害极大,应予严惩。被告人冉启富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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